这一暂行办法还规定,即使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但属于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这其中包括: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没有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等。
关于住房出售后的收益分配,暂行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